天津市金浩通达技术检测有限公司

天津公共场所卫生检测-金浩通达出具检测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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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主营产品:防雷检测,公共场所卫生检测
  • 公司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81号院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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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详情

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、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。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,评价其卫生状况,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。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为生许可证之日起,至下次复核为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,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,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。

检测依据和评价标准

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3~9670-1996

《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》GB/T17220-1998

《旅店业卫生标准》GB 9663-1996

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4-1996

《公共浴室卫生标准》GB 9665-1996

《理发店、美容店卫生标准》GB 9666-1996

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7-1996

《体育馆卫生标准》GB 9668-1996

《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卫生标准》GB 9669-1996










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、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。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,评价其卫生状况,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。
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条,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(湿度、温度、风速)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音、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


公共场所是指人们经常聚集、供公共使用或服务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,其特点就是人口集中,相互接触频繁、流动性大等。设备物品被重复使用,容易造成污染,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在,容易造成疾病传播等。由于可见,公共环境质量与人群健康水平密切相关,进行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也是非常有必要的。

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、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、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。